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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创建于1998年,是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总数7997多人,办学条件优越。
【理念思路】学院始终秉承“一流大学的生命活力,源于优秀文化的传承,源于社会责任的坚守,源于践行教育公平公正的价值公理”这一核心价值观,发扬“坚守责任,自立自强”的兰外精神,全面落实“专家治校、管理立校、人才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和“对准市场设专业,对准岗位设课程,对准实践抓教学,对准创业育人才”的办学思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懂外语的专业人才”和“懂专业的外语人才”,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定位准确。
【内涵发展】“十二五”以来,学院注重社会调研,多轮驱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建设,促进内涵发展。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及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多个专项规划,启动实施了兰州新区新校区建设工程、“双师型”教师培育工程、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毕业生就业保障工程、学院信息化建设工程及校园安全和后勤服务质量工程,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6月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2年5月,在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中获得5A级;2015年12月,通过甘肃省教育厅专业抽查评估。
【专业建设】学院设有7个教学单位,开设应用英语、应用阿拉伯语、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法律事务、酒店管理、舞蹈表演、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31个专业(方向),建有80多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5年),学院未来设8个二级学院:即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健康管理与服务学院、交通运输学院;设 7个专业大类:即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财经商贸、公共管理与服务、电子信息、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共计42个专业(方向)。
【社会责任】办学十八年来,学院坚守责任,不忘初心。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多、贫困地区学生多、家庭困难学生多、申请欠费学生多的“四多”特点,始终坚持“不能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信念,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保障贫困学子完成学业。为80多名“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家庭受灾学生免除100多万学杂费,为20多名及家庭特困学生免除学杂费,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累计为社会输送了23000多名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社会评价】近年来,学院持续培育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在“甘肃兰州亚洲合作对话·丝绸之路务实合作论坛”等重大外事及经贸活动中,学院派出学生承担外宾接待等服务工作,得到活动举办方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连续多年在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等赛事中荣获30多个重要奖项,办学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职生依据中职主干课程(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评结果,按照考生文史类(含艺术)、理工类(含中职)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部分专业采取职业适应性评价,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由于各地区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考评基数,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在文化课成绩(含外语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艺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院长和招生办公室签章后,由学院直接将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将在学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三天之内传报学院有关部门,并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
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监制并通过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院系设置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1 教育系 学前教育、英语教育 2 工商管理系 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物流管理、物流信息技术、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服务) 3 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器人与无人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 4 公共管理系 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护理 5 会计金融系 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金融会计)、金融管理、金融管理(银行业务) 6 艺术系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
奖助政策:学院十分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管好用好国家学生资助拨款及学院自筹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的同时,积极开拓帮困助学途径,以“奖、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奖,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了专业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术科研奖等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
(3)专业奖学金:凡是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生,均有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资格,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1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其中一等2%,二等3%,其余为三等。
(4)优秀新生奖:在每年录取的新生中,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高出我院在本省最低录取分数线200分以上者,入学后发放一次性入学奖学金1000元;高出我院在本省最低录取分数线150分以上者,入学后发放一次性入学奖学金500元。
(5)单项奖学金:设立学习优胜奖、新风尚奖、文体优胜奖、学术科研奖。
2.助,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补,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者,可申请助学金。批准的学生都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生活费,比例为25%。
4.减,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极差且学习优秀的学生,以及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学生,若交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减免部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