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作者:招生办来源:招生之家时间:2024-07-04 01:40次
摘要:人的一生就是要有积极的人生态度,要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不畏艰险,敢于尝试这才是人生的最大乐趣。
人的一生就是要有积极的人生态度,要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不畏艰险,敢于尝试这才是人生的最大乐趣。如果在从没有做过的事情上说难的话,你的人生差不多已经废了,但是,如果你只要走过这条路,那么你就差不多找到了一条属于你自己的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易得,始终难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2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概况: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占地783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设有护理系、口腔医学系、临床医学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成教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五系一院三部。基本形成覆盖医、护、药、技等多个专业领域,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布局。
学校秉承“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办校、人才兴校”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2012年被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批准为全国第一批“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设点高校;201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巡视诊断工作;2015年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确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院校。2017年我校获批陕西省一流学校;在陕西省一流专业评选中,药学专业被立项为省级一流建设项目,口腔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两个专业被立项为省级一流专业培养项目。
学校实训中心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各类医学专业实验室134个,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各类仪器设备4000余台,实验室功能齐全,可提供各专业学生进行实训操作,并可同时容纳2600名同学进行实验实训。学校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三所非隶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校外实习基地共105所,完全可以满足学生实习、见习和实训的需要。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17个科室,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格局,为在校生临床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委员会,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规范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接待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位次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不限制语种,入校之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助学金:一等:6000/学年,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等:3500元/学年,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等:2500元/学年,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学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学年。
4.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8000元/学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申请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助政策
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500元/学年。
校内勤工俭学:学校每年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工作岗位,工资400元—900元不等。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设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学年11000元
住宿费:1000元/年(8人间)
住宿费:2200元/年(4人间)
住宿费:7000元/年(2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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