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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_录取规则

作者:小编来源:招生之家时间:2023-10-10 12:06

摘要:我们学校要不断坚持学生就业就是我们的办学的目标,我们学校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实力

       我们学校要不断坚持学生就业就是我们的办学的目标,我们学校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实力。学生可以在我们学校的良好的教学环境之中不断的填充自己,学生能够学会良好的专业知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力。我们的学生在学校会取得良好的发展。我们学校的学生将来可以取得较好的发展,我们的未来会有更多的选择。我们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办学设施条件。学生能够取得良好的发展。
学校简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在1953年10月举办的陕西省司法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举办成人大专教育。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04年4月获教育部备案。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学院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学校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3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50余人。教师中有教授16人,副教授76人,取得法律职业、心理咨询师等执业证书或相应资格的双师素质教师12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10余人。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坚持走校厅(局、院)合作、警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坚持以提高质量、创新机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近年荣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审奖3项。建有省部级精品课程4门。
招生条件 
  (一)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除按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 
  (二)考生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的规定。 
  (三)凡报考上述三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四)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在提前专科批。 
录取规则 
  (一)陕西省提前专科批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时学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顺次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 
  (二)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三)录取时男女生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分别排序,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专业计划的15%。 

关键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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